问题 | 申请法院判决的房产怎么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致使房屋产权变更时,各方当事人须携带身份证件、法院裁判书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涉及共同共有的情况还需提供共有权证书)等重要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产权转移注册手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过程。
在此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故未能积极配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关机构完成该项登记事务,那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法院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发放相应的协助执行文书。 在得到法院批准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便可以单独持有上述所需文件,直接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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