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会把人赶出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于尚未登记注册的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法院通常会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以及其他与权属相关联的有力证据来加以确认,并据此施行财产冻结。由此可见,即便该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书,只要能够确认真正的权属关系,便可依法进行财产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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