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线处理程序步骤如下:
(1)首先,申请者请先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功能区)或者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所需申请信息进行详细填写并提交组织方审核。 (2)接下来,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列信息进行即时性的初步审查和处理,使申请者在最快时间内得到反馈。 (3)进入后台审核环节,该阶段可能涵盖1至3个工作日不等的时间。 (4)一旦符合所有办理条件,系统将立即批准申请,否则就会直接否决申请。 (5)最后,只要通过了审批,申请业务就能实现当场完成。 场下处理方式同样便捷: (1)单位或员工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 (2)然后在银行营业网点正式提出申请与录入扫描资料; (3)最后由中心进行审核工作,整个流程通常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 (4)一旦获批,提取资金即可汇入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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