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纠纷中的管辖权异议,乃是指债务人在受到法院对其债务诉讼的裁决时,若对该审判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有所质疑,进而向法院提出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项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公正性和司法效率。
倘若异议得以证实,则该案将被转交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完成。 该等异议将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如若异议不成立,则将被依法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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