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不给过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主不给过户可以起诉,不过可以先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最后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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