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出租房屋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民事主体(即个人)在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之业务活动中,须遵循如下条件和要求:
首先,该房屋应当系依法建造并已由出租人获得了所有权证书; 其次,需保证租赁房屋尚处安全状态且能够达到防震、防火等工程建设方面的强制准则和国家标准; 再者,若所出租房屋涉及多方共有权益,则其租赁事项必须得到占全部份额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 最后,还应确保该房屋无任何质量瑕疵,以保障其能正常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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