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要求租客自行维修电器是否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租房合同中出现物品损毁的情况,若损伤属于自然损耗所致,那么将由房屋所有者负责进行修复;
然而若是租客的不当操作行为造成了损坏,则应由租客本人承担维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作为出租方的房东有义务对租赁期间的租赁物实施维修维护,但如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身为承租方的租客可在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时向出租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予以落实修复工作。若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修理职责,租客有权自主安排进行修复工作,且修复所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维修租赁物可能会对租客人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出租方应当适当地降低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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