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重视的几个方面包括,首先,提请提前解约的一方应恪守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依据公平公正的交易惯例,切实履行通知、协助等相关附属义务。
其次,若因为提前终止而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则责任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务必严格遵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确保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二,当事人应当明确,租房押金是不能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的。 第三,对于房东的合法权益,如承租人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坏或损失,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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