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商品房同时签出租合同,就视为已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具有合法效力且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构成要件之一应当包括房屋本身实体上的实际交付。
然而,仅仅此举并不足以标志着租赁合同的正式成立,或许仍需进行更为深入的协商或者为租赁事宜作出其他专门的约定。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尽管缴纳租赁物资并不构成订立租赁协议的必然要件,但是,在民法法律体系之内,租赁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方式的设定、商议权完全是给予交易双方充分自行处置的权利。 至于相反方面,以下几项因素显然又是决定租赁合同效力的重要关键所在: 首先,在合同签订之时,各参与方必须具有足够准确地理解并且能够履行自身在合同中所担负责任的完全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各项条款的表述必须与其各自真实的意志保持高度一致性; 再者,经由双方共同参与协商所达成的租赁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所公认的公共道德规范,不得违反任何一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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