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有哪些是属于霸王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个霸权条约内容如下:
在委托期限结束之日起算的三个月之内,本经纪人和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不得借助任何协议的方式,与我司曾经向其推荐过的房屋所有者达成私人交易的事宜。否则,我司将保留追讨此次交易中,双方佣金总和的违约赔偿责任。 其次,一项看起来较为苛刻的合约条款是: 基于购买方原因引发的买卖合同签订失败或者在签署之后因履行问题而发生的情况下,出售方将会被要求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并且需要专门支付给中介公司相当于收回违约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这部分资金用以补偿中介公司在上述委托期间为促成此笔交易而投入的活动所需费用(即解约补偿)。 再者,对于买方而言,在委托期限内或者在到期日的三个月以后,只要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成功与房子交易,就必须要按照委托交易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现假设卖方与甲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出售中介协议,且买方已经在甲中介公司看过了这处房产。 然而,如果买方最终选择通过乙中介公司与卖方缔结土地买卖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甲中介公司是否有权据理力争地要求依照房屋出售中介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向买方索取违约金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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