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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内拆迁补偿归哪一方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租赁期间遭遇拆迁事件,此时补偿款项归属问题将取决于租赁关系在拆迁过程中的处理办法。
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形及其对应的补偿归属原则:
首先,倘若出租方及承租方能够就解约事宜达成共识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是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对租户进行妥善安置,那么补偿金往往会支付到被拆迁方手中。
其次,若协商无效,即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就租赁关系解除达成共识,那么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予以适度的经济补偿;
同时,将产权交换后的新居交由原先的承租人继续租赁使用。在此情况下,被拆迁方理应对原承租人重新签署租赁合约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延续性。
另外,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私有房屋被拆除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款项本质上是对于物产所有者因房屋被拆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因此这笔补偿金应全部归属该房屋的私有产权所有人。
若房屋所有者多达数位,那么补偿款将依据每位所有人各自对该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私有房屋内部居住的共同居住人员并无权要求参与分割该笔补偿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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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