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次购房过程当中,是否支付定金或者意向金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程序要求。
相较之下,定金所具备的相当于担保承诺的属性使得其一经交付,就意味着如果在后续环节中,买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其缴纳的定金很有可能无法被全数退还。
反之,倘若卖方未能履行其应有的义务而导致合同未能正常履行,那么需要承担的损失就是按照履约期倍数来赔偿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金额。
至于意向金,其通常并不包含像定金那样的担保效力,更多地是作为一种表达购房者初步意愿的方式存在。
如果开发商或者卖方的声誉和信誉度都比较高,同时房屋的具体状况也十分清晰明了,那么完全可以选择不支付定金或者意向金。
但是,当市场上的房源供应紧张或者竞争异常激烈时,支付定金往往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锁定自己最心仪的房屋资源。
然而,在此类付款操作之前,务必要对相关的协议条款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查,特别是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以及退款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