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谁的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卖方以一套房产出售两次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径。
对于因此无法获得该物业的买方而言,应获得相应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因卖方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超过已支付房款数目的一倍的赔款数额。 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卖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若出现合同效力失效或被撤销、解除等情形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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