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金算不算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购房意向金是否属定金范畴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非定金属性。
实际上,定金是用于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将适用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然而,意向金并不具备此类特性和约束力,它的作用主要在于表明购买方的购买意愿以及为后续的交易程序提供初步的保障。 2、另需理解的是,购房诚意金亦与购房定金有所区分。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全文》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定金等款项,但并未明确约定其具有定金性质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主张享有定金权利,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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