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未进监管资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款未能顺利进入监管账户,则涉案房产所在地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简称“住建部门”)可暂时中止对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及备案程序。
这极有可能是由于相关房屋项目面临着烂尾的风险。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首先,业主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共同商讨筹集资金、推进后续工程等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所有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均须存入专门设立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并专款专用,仅限于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此,业主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务必关注监管账户内是否存在预售资金。 如发现预售资金被非法挪用,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挪用预售房款资金的检查申请,由住建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 其次,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将所购房产折价或参与烂尾楼的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此过程中,业主可视具体情况依法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追索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维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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