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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责任房本办不下来可以索赔的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因开发者个人原因致使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能按时颁发,从而导致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房产所有权的过户交易,对此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负有赔偿之责。
此外,开发商还应对此认定为违约行为所引起的买受方经济上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予以补偿。若在购房协议或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计算比例或损失额支付方式的明确约定,则应按照该合同条款进行实际计算,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障。反之,若并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亦或是损失金额难以准确界定,那么便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的相关规定,以此作为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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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