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不履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交易双方在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卖方自行背信弃义地提出毁约时,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选择行使以下两种权利:
首先,买方有资格请求解除与卖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其次,如买方要求卖方支付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也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此外,买方还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份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得以满足时,解除权人便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根据其具体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还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行为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存在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否则对方仍然有权要求他们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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