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取得谅解书还会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例,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检察院,在其做出不起诉裁定之后,应依照相关法规,将此决议书发送至公安部门。
由此可见,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理论上该案并不会再进入到公诉阶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是否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影响。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往往被视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已经积极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这种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有可能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终究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也不能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仍然需要经过他们的严格审查与慎重决策。 如果检察院认为某个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那么即便是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依然有权决定不起诉; 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那么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同样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