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时,能否提取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现行公积金实施政策,若您成功运用了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仍保留有资格申请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以下四种情形符合条件: 首先,如果您购买的属于首套居住用房(排除二手房之列),但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项; 其次,如果您已经购买了首套居住用房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 再者,假如您选择以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居住用房,并且贷款尚未完全清偿完毕也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最后,应新政策规定,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亦可用于偿还混合型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信用卡账单。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首次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时,必须出示以下六项材料: 第一,贷款合同副本(请携带正本配合核对使用); 第二,银行发放的借款借据副本(请带上正本配合核对使用); 第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请携带正本配合核对使用);如涉及提取配偶方的公积金资金,则须另外提交其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副本(同样请带上正本配合核对使用); 第四,加盖公司财务公章和法人签名章的提取凭证。 由于各地公积金政策差异较大,以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仍需遵循当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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