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款利息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购买交易中退还购房款项所涉及到的利息金额如何进行精确计算这一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
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上未针对违约金的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办法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详细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依照如下约定来确定: 若出现逾期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则应以购房款总额作为基础,参照我国央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应标准予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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