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有能力购买安居住房类型的家庭来说,建议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您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被纳入共同申请人的范围中,并且他们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其次,申请人需遵守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已累积缴纳医疗保险金达5年以上。 此外,如果申请人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中所规定的人才类别,并且已经有3年以上的累积缴纳医疗保险金记录,也是可以作为申请人之列的;再者,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曾享受过任何有关于购房的优待政策,也没有拥有过任何形式的自住房地产,这其中包括在申请受理日期之前的5年内,在本市未出售过任何自有房产;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必须遵循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如果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们就有资格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的安居住房类型房屋。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每一位申请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批准,也期待在未来更多的家庭能够享受到安居住房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生活!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第二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激携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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