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首付的房子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购房交纳首付款之后,若决定不再购买此房屋,是完全有权利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双方协商结果而异,例如一方可选择与另一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取得退回全部或部分首付款的解决方案;或者在符合合同协议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产生后,及时地向另一方递交书面的退房通知,待通知成功送至对方且对方收到后即自动解除了购房合约关系,这时购房者也就能够顺利完成退房手续,同时卖方也会依据双方约定来退还款项,且对于无正当理由违反合规协议的一方需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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