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交房买房后悔了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购买的房产尚未实现交付,则仍具备退房申请的可能,然而这需要满足以下几点退房条件:首先是延迟交房问题:通常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按期将房产交付给您,超过三个月时长后,您有权向其提出退房请求,同时要求退还双倍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其次是关于产权证明的问题:倘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因素导致您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此时此类状况也符合退房标准;最后是开发商资质问题:为了确保销售过程合规合法,开发商必须凭证件完备方可进行楼宇建设和房产出售。
若是开发商不具备完整的证件,那么便意味着他们存在违规行为,此时您与之签署的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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