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损失谁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由违约方赔付房屋增值损失,公民在买卖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因买卖双方疏忽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增值损失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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