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权变更,亦即涉及股权变更事宜之变动,乃按照公司章程所定条件进行者,此类变更须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批准。
倘若此种变更未获其批准,则其效力将被视作无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在设立、收购或撤回分支机构、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增资扩股以及股权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等情况下,均需要得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批准。
同样地,证券公司缩减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超过百分之五股权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修改公司章程中关键条款;
进行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举措,也需遵照上述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