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变更,亦即涉及股权变更事宜之变动,乃按照公司章程所定条件进行者,此类变更须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批准。
倘若此种变更未获其批准,则其效力将被视作无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在设立、收购或撤回分支机构、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增资扩股以及股权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等情况下,均需要得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批准。 同样地,证券公司缩减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超过百分之五股权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修改公司章程中关键条款; 进行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举措,也需遵照上述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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