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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