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什么时候能去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三期”鉴定,也就是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的鉴定,通常是在治疗彻底结束之后开展的。
这里所说的治疗终结,一般是以临床医学所普遍认可的、临床效果达到稳定状态为标准。 一般来讲,是在受害人出院之后,经过一段恢复期,伤情基本稳定下来,医生觉得可以进行鉴定了,这时就可以前往相关的鉴定机构去申请鉴定。 不过,具体到什么时间进行鉴定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通常建议在受伤后的3个月左右去做鉴定是比较合适的,要是过早地进行鉴定,由于伤情还没有稳定,就很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而如果过晚才去鉴定,又可能会增加鉴定的复杂程度以及费用。 当然,要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涉及到比较复杂的伤情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那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由医生或者鉴定机构来确定一个合适的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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