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责任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秉承诚实信用、全面充分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赔偿材料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赔偿资料后,会根据既定程序对其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审查,以确定该事故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保险公司会将最终的结论及处理意见及时地告知被保险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款项的支付。
关于事后车辆损失的鉴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皆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保管。待各项检验、鉴定手续完备之后,会委托正规的价格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损失价值的评估。在进行车辆和物品的损失价值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出席,同时涉及保险事宜的车辆和物品,各相关人员还应主动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参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将视为弃权)。 其次,原则上来说,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七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然而,由于实际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事先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鉴定期限。 第三,若当事人对于已经确认无误的鉴定结论有所疑虑或者提出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交警支队交管处事故科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会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出重新鉴定的结论。 最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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