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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威胁被对方要求自愿赠与的钱能要回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一个人处于被威胁的境地而被迫做出所谓的“自愿赠与”行为时,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赠与是具备可撤销性的。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倘若一方凭借胁迫的手段,致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的那一方就拥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过后,A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从而将自己的钱要回来。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必须在自己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的一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要是超过了一年的时间,那么撤销权就会消失,届时A就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了。
总之,在被威胁这种特殊情况下所做出的所谓“自愿赠与”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是完全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将其要回的。

案情回顾:

小朱威胁小李,称若不将自己的名贵手表“自愿赠与”给他,就伤害小李家人。小李因害怕家人受害,不得已将手表交给小朱。事后小李想拿回手表,双方就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以威胁手段使小李在违背真实意愿下做出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赠与行为具备可撤销性,小李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小李需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期,撤销权消失,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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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