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合同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其可以由一方单独进行解除:(1)由于无法抵御的、不可避免的外部力量影响导致无法实现签订合同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际,合同的任何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实际行动向对方表露出不再履行主要责任和义务; 或者(3)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合同的另一方经承受一定压力的催告以后,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其应尽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再或者是(4)一方在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其主要的债务,而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时间之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 最后是(5)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允许解除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属于此类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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