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主体拥有任意撤销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意撤销权归属于赠与人。
关于任意撤销权,实质上它是指赠与行为的赠与人拥有某项特殊权力,即在未经公证的赠与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情形下,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赠与人都可以在其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产生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仅能在赠与物尚未交付或尚未完成移转登记的阶段内行使,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范围限制:仅限于不包含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 或者经由了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