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赠予的房产,赠予方有权反悔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对于赠与房屋这一行为,若在该房屋正式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则赠与人有权撤销此项赠与,唯需满足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所规定具有的两种特殊属性:
即该赠与合同已经完成了公证手续,或者此赠与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德义务性质者,则不能予以撤销。 然而,如果该赠与行为既未经过公正程序,又不属于上述两种特殊情况,所以,它仍然享有合法的权利在产权转让注册之前加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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