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不发货要求退款违法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并无另外签订协定的话,网络购物合同的生成便为订单提交成功之时。
消费者于订单提交完成之际,与商家间已订立买卖契约,双方皆需严格按照此合同规定履约相应义务。 在此过程中,买家的首要义务便是支付货款,而商家则以按期发货作为其首要职责。 然而,倘若商家未能如约发货,并且私自取消订单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合同规定,那么买方此刻便拥有向商家索取违约赔偿的权利。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另行约定”的权力,但若此项约定乃是由商家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且在未充分履行提示或解释义务的情况下,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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