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过分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违约金过高这一问题的判断标准通常是将其与实际经济损失进行比较,一般来说,超过损失金额的30%便被视为“过度超出所导致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或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合理调整,降低至不超过损失额的30%。 然而,对于何谓“过高”,最终的评判自然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大小等多重因素来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