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和违约区别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合同解除乃是指通过各种途径使既定之契约关系提早进入终止阶段,其原因可能出自法定事由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反之,违约行为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并不必然源于违约行为,例如,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也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违约所带来的后果可能包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然而,合同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体现在终止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上,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到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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