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已抵押的资产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对于已抵押的资产,其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首先,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所有债权人中享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抵押资产会被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 例如,某企业以其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当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其对该厂房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其次,若抵押资产的价值较为充裕,能够完全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那么在清偿完毕抵押权人的债务后,剩余的部分将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畴。 这些剩余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参与普通破产分配,用以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比如,抵押资产拍卖所得为100万,清偿抵押权人的80万债务后,剩余的20万将参与普通破产分配。 最后,倘若抵押资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继续向破产企业进行追偿。 然而,在破产程序中,由于企业的资产有限,抵押权人通常无法全额受偿。 例如,抵押资产拍卖仅得60万,而抵押权人的债务为80万,那么抵押权人可就剩余的20万继续追偿,但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难以实现全额受偿。 总之,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已抵押的资产能够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而剩余部分也会按照规定参与分配,以实现破产程序中的公平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的企业破产清算,其厂房抵押给小李所在的银行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时,厂房拍卖得80万。小李认为应全额拿走80万,小胡等普通债权人觉得应按比例分配,争议在于抵押资产拍卖款是否应先全额清偿抵押权人。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地位,小李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先从抵押资产拍卖款中受偿。 2、若80万足以清偿小李债务,剩余部分才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给小胡等普通债权人,所以小李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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