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房屋租赁合同并非由本人亲自签字时,其往往难以具备法律效力。
倘若这份合同是由他人代为签署的,那就必须要有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才行,该委托书要清晰地表明代签人的权限范围以及具体的授权事项等内容。 要是没有这些,代签行为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权代理。 不过呢,如果本人在事后对该合同予以了追认,也就是认可了这份合同的效力,那么这样的合同就可以被看作是有效的。 但要是既没有授权委托书,本人也没有进行追认,那这份合同对本人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量。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种非本人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代签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总而言之,非本人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存在着不确定性的,在对待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格外谨慎。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小胡想租下此房。小胡未亲自签订租赁合同,让小李代签,且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小丽后来入住该房,小朱发现合同非小胡本人所签,小胡也未追认。小丽认为合同有效,小朱则认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代签合同无小胡授权委托书,按规定可能为无权代理。 2、小胡未对合同追认,此合同按规则对小胡无法律约束力。 3、虽然小丽认为合同有效,但缺乏必要的追认或授权依据,从法律角度,该合同对小胡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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