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和股东变更后之前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人和股东发生变更后,在通常的情形里,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依旧是由公司自身来承担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会凭借其全部的财产去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责任。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法人还是股东的变更,都不会对公司的法人资格以及债务承担主体造成影响。 不过,倘若在变更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恶意串通、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违法的行为,而这些行为致使公司的财产出现了减少的情况,那么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变更之后的法人和股东,在他们自身过错的范围之内,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变更后的法人和股东是不需要对变更之前的债务负责的。 但如果遇到了诸如上述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特殊情况都会引发变更后的法人和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某公司原法人和股东,后法人变更为小胡,股东变更为小丽。公司此前有债务,变更后债权人要求新法人和股东偿债。争议点在于变更后的法人和股东是否要对变更前债务负责。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形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人和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法人资格和债务承担主体,所以通常小胡和小丽无需对变更前债务负责。 2、若变更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使公司财产减少的违法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小胡和小丽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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