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和公司债哪个优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债(一般指普通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公司债(公司作为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在受偿顺序方面,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个人债的债权人对公司不存在特殊的担保权益等情况,此时个人债一般会和公司的普通债权处于相同的清偿顺序。 具体来说,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在完成这些优先清偿后,接着会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包括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还要清偿社保费用以及公司所欠税款等。 完成这些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会由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受偿。 二、公司正常经营时 如果个人债有合法有效的担保,例如通过抵押房产、质押车辆等方式设定担保,并且该担保是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设立的,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那么在实现债权的时候,有担保的个人债就能够优先于无担保的公司债获得清偿。 若个人债和公司债均无担保,那么通常会按照债权到期的先后顺序等情况,同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确定最终的受偿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债权人,持有公司普通债权;小李是个人债债权人,未对公司设特殊担保权益。公司破产清算,在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等后,剩余财产分配时,小朱和小李就受偿顺序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对公司有个人债且有合法担保,小胡代表的公司债无担保,双方就清偿先后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时,若个人债债权人如小李对公司无特殊担保权益,其债权一般和公司普通债权处于相同清偿顺序,需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等后,按比例受偿剩余财产。 2、公司正常经营时,像小静有合法担保的个人债,能优先于小胡代表的无担保公司债获得清偿;若均无担保,则按债权到期先后等情况,结合规定确定受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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