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两个人签字是几个人还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贷款且有两个人签字的情况时,通常这两人都负有还款义务,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共同债务人。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两种常见情形: 1.连带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拥有权利向其中任意一人要求偿还全部贷款金额。 打个比方,甲和乙共同签字贷款,假如贷款总额是10万元,那么债权人既能够要求甲全额偿还这10万元,也能够要求乙全额偿还。 当其中一人,比如甲偿还了全部的10万元贷款后,甲就有权向乙追偿乙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份额。 因为在连带共同债务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而实际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按份共同债务: 若两人在贷款时明确约定了各自需要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他们就需要各自按照约定的份额来承担还款责任。 例如,甲和乙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 不过,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两人共同履行债务。 若甲偿还的金额超过了自己60%的份额,那么甲对于超出部分有权向乙进行追偿。 具体还款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还需要结合贷款合同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签字贷款20万元,贷款到期后,债权人要求小朱全额偿还,小朱偿还后向小李追偿,小李认为应按份偿还,双方就还款责任是连带还是按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贷款属于连带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小朱或小李任意一人要求偿还全部20万元。小朱偿还全部贷款后,有权向小李追偿小李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份额。 2、若为按份共同债务,需看两人是否明确约定各自份额。若有约定,应按约定份额承担还款责任,若小朱偿还金额超过自身份额,对超出部分有权向小李追偿。具体还款责任应结合贷款合同及法律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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