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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可以要求一人清偿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法院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判决后,是不可以仅仅要求其中一人去清偿所有的债务的。
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只有在其他共同承担者明确地表示愿意放弃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份额,并且债权人也同意由这一个人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连带债务人之间对于各自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话,那么就会被视为份额是相同的。
如果有某个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了他自己原本应该承担的份额,那么他就有权利在其他连带债务人还没有履行自己份额的范围内,向他们进行追偿,同时他也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一些权利,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绝对不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全体共同承担者都需要按照判决所规定的比例或者份额,一起去履行债务。
要是其中一方选择了全部清偿,那么在事后他是可以向其他的承担者进行追偿的。
总之,不能随意地要求某一个人去清偿全部的共同承担债务,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被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债务。小朱认为小李有能力应独自清偿所有债务,便要求小李一人偿还。但小李表示其他两人并未明确放弃自己份额,债权人也未同意,自己不应独自清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其他共同承担者明确放弃份额且债权人同意,才能要求一人清偿全部债务,小朱要求不合理。
2、若连带债务人份额难确定视为相同,若一人承担超份额可向其他人追偿,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处理,不能随意要求一人清偿全部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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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