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代位行使的债权主要涵盖以下三大类:1.到期债权。
这是指债务人为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已经到达清偿期限的债权。 2.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债权。 例如,借款、货物买卖等类型的债权。 3.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特殊权利,这些权益都无法进行代位行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代位行使权必须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并且债权人对于代位行使权所得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并负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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