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必须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啥意思,就是这个债权得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才成立的,而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 就好像你借给别人钱,借条合法,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这就满足第一个要件。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通俗点说,就是债务人既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也不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去向那些欠他钱的人(次债务人)去要他那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就好比有人该给你钱,你却不主动去要,就这么个意思。 然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像那些基于属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比如抚养、扶养、赡养方面的,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这些就不属于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最后,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说,债务人老是不主动行使他的权利,就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实现。 只有这四个要件全部都满足了,债权人才有权利依法去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