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代位求偿权是以谁的名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法领域,债务代位求偿权通常系由债权人亲自以自我名义履行相关权利。
从字面含义来说,所谓代位求偿权,乃是在当原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针对特定第三方所享有的有效剩余债权之际,且由于这种行为有可能进一步损害到债权人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请求以自我名义来代为行使债务人原本应向该第三方实施的相应债权。 在实际运用这一权力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定条件,例如,必须确保自身债权的合法性; 同时,亦要证明原债务人在放弃行使针对特定第三方的到期债权的过程中,其行为的确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 此外,被诉求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即对付次债务人)的相应债权还不得专属于该债务人自身。 透过采用代位求偿权这一方式,债权人有机会直接针对次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从而达到保护或追回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所指定的程序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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