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代位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为逃避或不积极行驶针对第三方享有的权益从而严重危及债权人原有债权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对第三方行驶相关权益。
然而,若欲享受该项权益,须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务人有故意拖延或者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并且此种行为已经对债权人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伤害; 再次,作为前提条件,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 最后,债务人所持有的债权并非属于其专有独享且不可被转让的范畴。 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明确表明诉求并依据事实提供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以上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之证据。 如若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所提出的代位权主张,则第三方债务人理应依法向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同时额度以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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