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首先需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以确保该诉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为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届满履行期。 这是建立代位权的最基本前提与基础。 其次,债务人需要表现出明显的懒散状态或者不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所拥有的到期债权——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例如诉讼或仲裁)去向次债务人追讨欠款。 第三,债务人这种消极对待权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债务人拥有足够的偿债资金,那么其未能积极还款就不足以称为侵害债权人权益。 最后,是关于债务人相关债务属性的规定。 尽管债务人的债权确属其个人所有,但也不能排除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合法权益。 唯有当以上各个条件均得以满足时,代位权才能够被司法确认并且在法庭上得到审理及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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