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实务,即是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在征得当事人主动请求之后,对毫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相关文书施以强制执行效力的一项公证业务工作。
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规章及流程,包含有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具备充分的志愿性,向公证机构提出相应申请; 其次,公证机构将会审慎审查并核实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力求保证所提交之债权文书中具有清晰明了的给付内容,且不会存在任何争议或不确定性。 最后,仅有符合法定要件要求的债权文书,方能获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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