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债起诉要去对方户籍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索债务提起诉讼,并不是一定需要向被告原籍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原则上,您可以选择在被告的永久住处,即他们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立案起诉; 然而,若被告的日常居所与其户籍所在地址并不相符的话,那么您同样可以在其常驻地提出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亦可在合同实际执行地区进行起诉。 假如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双方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地点并无具体说明或存在争议,在事发后又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里相关条款或该行业的惯例仍然无法确定执行地点时,则应将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实际执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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