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案件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现行法律通常采取了“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法院通常是被告的常驻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合同的履行地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该约定的履行地点便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当争议的标的物为支付货币时,则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在债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债权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