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起诉地点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贷纠纷案中诉讼的地域选择问题,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判断。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地域的管辖仍然会有所变化。 详细来说,如果被告在该诉讼中有任何被告身份出现,那么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将拥有相应的管辖权。 换句话说,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发生冲突,则应由其常居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债务的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的履行地点即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若未作具体约定,则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的履行地,也就是说,原告所在地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